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厂房改造及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通过招标拟确定浙江西子重工钢构有限公司为崇贤露天货棚加顶扩建项目(蛇形管车间)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拟与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长安镇启潮路46号厂房租赁合同(三年)。相关建设费用通过招标确定,租赁厂房费用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克实、郑津洋、刘国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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