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公司内部工作职能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卫新先生将不再担任总经理一职,杨卫新先生仍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均不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杨勇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杨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总经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总经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惠琴、赵如冰、钱亚斌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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