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新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3)核准,中新集团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989.00万股,发行价格9.67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4,943.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
第60468799_B0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资金投入金额
斜塘项目 265,701.70 136,200.00(基础设施改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斜塘项目(基础设施改造) 136,200.00 200,655.76 136,200.00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514.92万元,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37,714.9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37,714.92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99_B01号),认为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编制,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18日止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
[2013]13号)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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