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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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花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对茶花股份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茶花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项提前告知了茶花股份,茶花股份按照要求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0年1月9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和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给茶花股份。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的规定运作,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2、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3、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对上述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其它相关会议资料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当调整募投项目“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即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由母公司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但2019年连江茶花未实际发生申请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未为连江茶花提供担保。所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家居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应练好内功,强化公司市场开拓及产品质量控制。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稳定产品性能,贴近市场、服务市场,才能不被市场所淘汰,保持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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