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丽水
莲城支行申请4,7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2,397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不超过36个月。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主要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丽水莲城支行申请13,9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9,73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明
周伟良
金 浪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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