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石小敏:
王 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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