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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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跃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姚跃文先生持本公司6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65%,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含),计划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91%(含)。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跃文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姚跃文
    
    2、职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跃文先生持有本公司 600,000 股股份(其中212,850股股份为股权激励限售股,237,150股股份为高管锁定股,15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6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与股份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91%(含)。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7.77元/股。
    
    7、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的最低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姚跃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跃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姚跃文先生承诺在下列期间不施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姚跃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姚跃文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2、姚跃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姚跃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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