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为公司实际控制,风险可控。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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