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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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6、2019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8、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30万股;同时,同意以2020年1月9日为授予日,以16.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372,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35,372,6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03,059,020股。
    
    根据《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Q=Q0×(1+n)=20万股×(1+0.5)=3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3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需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与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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