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0-00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于2019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2015年以来消费税的缴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税务自查情况
枝江酒业依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和税总函【2017】144号文,以终端销售公司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商贸”,系枝江酒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经自查,枝江酒业未缴纳税款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14,425,298.62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78,640,834.57元,2017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680,259.44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1,863,145.63元,合计195,609,538.26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枝江酒业于2019年度进行了自查补缴,补缴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14,425,298.62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78,640,834.57元、2017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680,259.44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1,863,145.63元,合计195,609,538.26元。
截至目前,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19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37,687.19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1,851.07元拟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以审计机构审核结果为准,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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