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月8日下午6时,共有11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485.88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450.17亿元。
2.在西宁中院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时,对盐湖股份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向盐湖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详见2019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3.根据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公司管理人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盐湖股份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公司管理人已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 9时至 2019年11月24日9时、2019年12月2日9时至2019年12月3日9时、2019年12月11日9时至2019年12月12日9时、2019年12月20日9时至2019年12月21日9时、2019年12月31日9时至2020年1月1日9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下简称“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了五次公开拍卖,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述拟处置资产流拍。2020年1月1日,管理人在拍卖平台发布了第六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至2020年1月10日9时进行第六次公开拍卖活动,目前拍卖活动正在进行中。公司就相关拍卖事宜进行了公开披露,后续将就拍卖结果如实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资产包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4.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月17日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补充核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分组表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可选择网络投票或线下纸质投票的形式行使表决权(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同时,管理人提醒选择线下纸质投票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月16日16:00前(以管理人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送达至管理人处。已通过填写本表决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不再参与网络投票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 盐湖镁业重整进展
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结合盐湖镁业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镁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1月18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月8日下午6时,共有866家债权人向盐湖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470.83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盐湖镁业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盐湖镁业的重整进展情况。
2. 海纳化工重整进展
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海纳化工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结合海纳化工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海纳化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7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月8日下午6时,共有628家债权人向海纳化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 106.43 亿元。公司将持续与海纳化工及其管理人沟通,密切关注海纳化工的重整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管理人处置资产导致公司存在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公司管理人已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启动了对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主要资产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所享有的股权和应收债权的公开处置工作。目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管理人已启动第六次公开拍卖活动,且不排除后续依法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处置资产的可能。一旦拍卖成交或协议转让,公司存在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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