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关停后征收补偿未取得,但账面有闲置资金的状况,湘进电化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出借闲置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而且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资信良好,湘进电化对香港先进提供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德军
文永康
汪形艳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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