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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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陈工先生、刘双明先生、刘利剑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微芳 陈工 刘双明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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