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0,204.7万元;利息、滞纳金、公证费、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
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尚未生效,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鼎盛”)诉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立案受理。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6)。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中投鼎盛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1、亿阳集团向中投鼎盛支付应收账款共计10,204.7万元;
2、上海申衡依据合同编号为ZTBL-20170510的《保理合同》的约定对上述款项在10,079.8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反转让义务,向中投鼎盛支付回购款本金共计
10,079.85万元,利息共计163万元(自《保理合同》项下各笔保理业务到期日起按
年利率9.5%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止,其后利息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滞纳金
共计432.38万元(自《保理合同》项下各笔保理业务到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七的标
准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止,其后滞纳金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3、上海申衡向中投鼎盛支付律师费共计30万元;
4、亿阳信通对上海申衡、亿阳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均由上海申衡、亿阳集团、亿阳信
通公司承担。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杭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3000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中投鼎盛对亿阳集团享有债权10,204.7万元;
2、上海申衡对亿阳集团上述第一项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回购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中投鼎盛归还保理预付款本金9,127.05万元,支付利息、滞纳金合计1,235.6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止,此后以9,127.0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上海申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投鼎盛支付律师代理费30万元、公告费950元;
4、驳回中投鼎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73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9.23万元,由中投鼎盛负担1.63万元,上海申衡、亿阳集团负担107.6万元。中投鼎盛已预交109.23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费;上海申衡、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但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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