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文化”)于2020年1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整合线上线下媒体资源,利用大数据及AI等技术,打造专业化、数据化的大文娱宣发服务平台;并通过产业基金,配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进行市场整合,提升上市公司营销发行能力及销售规模,带动上市公司获得更多内容项目的投资机会,形成“投资带宣发,宣发促投资”业务闭环,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匠兴股权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兴股权投资”)拟与上海双创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创文化投资”)、上海旭巢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旭巢企管中心”)和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创投资”)共同设立上海新文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6.02亿元,其中,新文化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亿元,双创文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旭巢企管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双创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匠兴股权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中,公司董事张赛美女士同时为双创文化投资及双创投资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赛美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军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军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曹军波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会相关职务原定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军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曹军波先生辞呈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截至会议召开日,曹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曹军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个人简历)。上述提名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陈华先生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附件:
陈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生,获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从事所得税政策与管理工作30余年,期间曾参与草拟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相关工作,现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税收政策服务顾问。
截至公告日,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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