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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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05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9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9日的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6,746,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2.9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76,017,2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2.37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9,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98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96,2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67,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9,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983%。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五名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黄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2%。
    
    1.02选举左笋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2%。
    
    1.03选举曾子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2%。
    
    1.04选举左贵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2%。
    
    1.05选举邱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2%。
    
    上述同意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曾子路先生、左贵明先生、邱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三名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33%。
    
    2.02选举马传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33%。
    
    2.03选举刘碧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017,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33%。
    
    上述同意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45,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45,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5,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恨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盛军、胡莹莹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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