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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