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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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
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授权委员)签字:
王平浩 李一飞
张继武 孙国瑞 辛茂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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