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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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龙化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加套期保值额度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2019 年以来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额度以对冲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业务、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二)拟增加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拟增加至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交易事项的相关合同。
    
    同时,为更好地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会同财务部门、内控部门、证券投资部门共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情况以及损益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预计套期保值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洪军
    
    荆飞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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