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产业整合升级和完善行业布局的目标,帮助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此基金主要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中拥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进行
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投资。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
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认缴出资11,000万
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参股的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普
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
商局最终核定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李丽华 独立董事:沈蓉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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