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2 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称,2019年12月11日,你公司持有99.995%份额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基金”)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的本金和收益进行了分配,你公司收回投资本金9,404万元及投资收益8,418.5万元,预计增加你公司税前利润8,418.5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请补充说明合兴基金成立至今的投资及退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资标的、投资及退出时间、投资金额、收益金额、决策程序、交易对方、损益计算过程、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补充披露本次合兴基金退出投资项目的交易概述、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目的与影响等具体情况。
3、请补充披露合兴基金的合伙协议,结合合兴基金合伙协议具体条款、修改方式、普通合伙人是否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合兴基金的设立目的、风险回报的分配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将合兴基金纳入合并报表,本次投资收益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合兴基金于2019年12月11日对部分投资项目退出所得本金和收益进行了分配,你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九章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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