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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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0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上午09:15至2020年1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万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79,950,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12,07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67,873,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7%;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57,225,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9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57,225,98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9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950,2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邵春阳律师、冯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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