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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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2020年1月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盐湖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年期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5年票面利率为4.99%,后2
                          年票面利率为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26.74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重整进展的公告
    
    1、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盐湖股份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月1日下午6时,共有110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485.81亿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已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450.10亿元。
    
    (2)2019年10月30日,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截至报名截止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家意向战略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截止目前,管理人尚未就战略投资事宜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3)根据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公司管理人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盐湖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公司管理人已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9时至2019年11月24日9时、2019年12月2日9时至2019年12月3日9时、2019年12月11时9时至2019年12月12日9时、2019年12月20日9时至2019年12月21日9时、2019年12月31日9时至2020年1月1日9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五次公开拍卖,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述拟处置资产流拍。2020年1月1日,管理人在拍卖平台发布了第六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将于2020年1月9日9时至2020年1月10日9时进行第六次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0年1月3日发布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青海盐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资产包的拍卖公告(第六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4)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月17日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为补充核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分组表决《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可选择网络投票或线下纸质投票的形式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0-001号的公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以盐湖股份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后,盐湖股份公司总股本将由278,609.06万股增加至543,287.67万股。上述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人进行处置。其中约 257,603.43 万股转增股票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剩余约7,075.18万股转增股票由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有条件有偿受让,受让对价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20-002的相关公告及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结合盐湖镁业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盐湖镁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0年1月1日下午6时,共有864家债权人向盐湖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470.67亿元。
    
    (2)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海纳化工管理人。结合海纳化工的实际情况,西宁中院确定海纳化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7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止2020年1月1日下午6时,共有624家债权人向海纳化工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人民币106.41亿元。
    
    (二)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收购职工持股会股权的公告
    
    2020年1月3日,发行人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职工持股会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属出资企业员工持股情况资产及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的要求,对职工持股会违规持有盐湖体系内公司的股权,由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钾肥”)收购,职工持股会现持有三元钾肥、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达科技”)、青海文通盐桥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通盐桥”)三家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国资监管部门及三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三元钾肥、晶达科技、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文通盐桥持有其股权),均是公司钾肥主要生产单位,且三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三元钾肥收购职工股会所持三家公司股权,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钾肥板块业务整合,符合盐湖股份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加盐湖股份在三家公司的权益及盐湖股份归母净利润提升,且收购价格按原始出资额收购,职工持股会投资后形成的股东权益由留存股东享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2020年1月3日发布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职工持股会股权的公告》编号为2020-007号的相关公告。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盐湖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上述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盐湖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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