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分拆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拟分拆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材料”)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及与分拆上市事宜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分拆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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