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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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20-00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鉴于交易对方已将公司拟购入房产及车位另行处置,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并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终止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泉公司”)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A03-0023号),拟购入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吉林省吉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森房产”)162套房产产权及30个车位的使用权,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7,637.05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天汇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吉森房产为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
    
    三、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隆泉公司已完成了两套门市及两套公寓的交易,交易金额为816.6万元,其中两套门市拟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霍尔茨门业公司的产品展示场地使用,两套公寓拟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霍尔茨门业公司的驻东北办事处使用。
    
    四、终止关联交易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在公司公告披露的当天,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同时暂停了该交易事项。在交易暂停期间,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已将公司拟购入房产及车位进行另行处置及安排,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并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关联交易。
    
    合同的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7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忠伟、郑志斌、丁俊杰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涉及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参与表决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决定终止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对《关于终止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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