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20日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19 ST亚星 2020/1/8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并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延期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3.20%股份的股东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潍坊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公司将原定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1月20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和延期外,于2019年12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0年1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
的议案
2 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 √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3.01 增补李来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3披露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议案2披露时间为2020年1月7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详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19-065)、《关于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临2019-066)、《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公告》(临2020-001)。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书》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
2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用地协议》的议
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增补李来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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