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214民初7051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2016年9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并开具了发票,被告却有合同余款20,272,615元及配件款189,400元未支付。因逾期支付,智航新能源应当支付4,054,523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此,原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4,516,538元、保全担保费用6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被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6起,涉及金额合计309,858.75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7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5,241.09万元。
    
    (2019)辽02民终1774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2、公司不是《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对方,对《设备采购合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智航新能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智航新能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的全部资产对其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智航新能源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审计制度,财务、财产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智航新能源的财产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无需对智航新能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苏0214民初7051号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尤夫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