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0年01月08日为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482,136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1月0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