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现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
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员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 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急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也可根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情况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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