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独立董事:何绪文、钟洪明、傅瑜、房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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