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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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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