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为适应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定本工作细则。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
建议。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委员会
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委员的提议举行。会议应于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或紧急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根据情况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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