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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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涉及股东人数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2、本次解禁限售股总数为82,372,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
    
    3、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0万股。
    
    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62.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8年8月 2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8,000万股变更为18,362.31万股。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6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355.68万股。
    
    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拟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9年9月20日为授予日,以5.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361.48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3,614,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05,828,979股(含首发前限售股82,372,273股,高管锁定股20,908,946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2,547,76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李建湘、李江、宾建存、李清、张良,其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湘、股东李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公司股东宾建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50%,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李清、张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372,273股,占公司股本44.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5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备注
                                                                冻结情况
       1   李建湘               55,054,624        55,054,624          10,570,000注①
       2   李江                  8,310,028         8,310,028           2,160,000注②
       3   宾建存                8,206,222         8,206,222                  -注③
       4   李清                  6,670,970         6,670,970                  - -
       5   张良                  4,130,429         4,130,429                  - -
           合计                82,372,273        82,372,273          12,730,000
    
    
    注:①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55,054,624股,其中 10,57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李江先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8,310,028股,其中2,1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宾建存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8,206,222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和胜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对和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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