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0-002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延期回复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8日,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吸收合并事项,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9-049》和《收购报告书摘要2019-050》。由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触发了中航国际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中航国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根据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第1926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中航国际于30个工作日内就以下问题进行回复:
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收购方案为:中航国际先私有化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再以吸收合并的方式与中航国际控股、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深圳)合并,承继后两者的全部资产、负债并注销后两者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2)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中航国际控股退市和私有化为合并生效的前提条件。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中航国际控股临时股东大会以法定票数批准本次合并,中航国际控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法定票数批准中航国际控股私有化议案;本次交易涉及的中航国际控股H股要约收购及H股股份转让交易实施完成;中航国际控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退市申请,且退市申请已经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生效;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中航国际要约收购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控股下属A股上市公司的义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中航国际控股股东大会关于吸收合并及退市事项的审议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国家发改委备案、航空工业集团批准、中航国际股东会批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备案或决议文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0年1月8日,中航国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因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需进一步落实,反馈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经与中介机构沟通,中航国际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27日前对反馈意见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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