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并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决议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发行价格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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