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决议的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充分披露了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并提出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续安排,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指重新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股份发行价格。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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