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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