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施良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钢先生、姚杰先生、蔡振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曲翠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许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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