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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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20-006号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28日届满,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形成了双主业业务体系,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业务发展及运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
    
    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1)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总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5、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
    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
    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8、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9、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10、独立董事推荐人在推荐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
    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0年1月13日)17时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晓华  任红娟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483242
       联系传真:0755-28483900-810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1001号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附件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附件1: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
          /
      否符合本公
          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被推荐人与
      推荐人关系
                   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
      其他说明: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其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其最
                   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是否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其是否受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______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对公司披露或公示的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披露或公示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的,保证及时告知公司予以更正;
    
    四、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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