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融资政策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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