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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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7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922号文要求,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情况进行了公示,迁钢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钢铁行业唯一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4月,根据国家及河北省钢铁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及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迁钢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冶金工业规划院等单位实施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经过评估单位对有组织排口监测、无组织管控、清洁运输、监测监控设施水平系统核查,迁钢公司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
    
    根据《意见》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烧结、球团、炼焦、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应采取停限产措施。重点区域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别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当预测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月度停产。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以自主减排,免于停限产。公司用实际行动和真实效果证明了钢铁生产全工序超低排放的可行性,未来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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