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补选姜亭伊女士、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且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赵建先生、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生、黄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赵建先生、黄裕雄先生、李小阳先生、沈佳峰先生、于阳先生、黄冰先生的聘任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