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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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3.0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起始日期:2020年1月14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11,42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1,420万份调整为15,988万份;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7.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4 万份调整为1,937.60 万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0月12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剩余的957.6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1月20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8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0、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8年12月28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名激励对象95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月29日,公司预留授予的957.6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4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83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23名,股票期权数量变更为14,091.60万份。
    
    15、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6月19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4,989.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尚待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19年11月13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264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383.04万份。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5月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84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9元/股调整为4.73元/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完成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根据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
       2    净利润不低于220,000万元。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246,862.06万元,满足行权条
                                                         件。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1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本次申请行权的4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
            则可100%行使当期全部份额,若行权期内激励对   考核分数均在70分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2    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    当期份额行权比例为100%。
            进行当期行权,即个人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未能行
            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
    
    
    综上,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满足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5个月且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间为2020年1月14日-2020年5月8日,可行权数量为383.04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2、行权数量: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3.04万份
    
    3、行权人数:4名
    
    4、行权价格:5.13元/股
    
    5、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余驰          董事               80             0.45%           0.03%
      罗瑞华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32            0.74%           0.04%
                 小计                   212            1.18%           0.07%
     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      171.04           0.95%           0.06%
               骨干2人
                 总计                  383.04          2.14%           0.13%
    
    
    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余驰先生为公司董事,罗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在此前6个月内该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余驰先生于2019年7月因股票期权行权买入公司股票672万股;罗瑞华先生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蓝光发展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已经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行权条件。蓝光发展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权益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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