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版》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王 耕
张 武
顾维军
2020年1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