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0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二期五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3,51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50,09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98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3,424,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提案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提案5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提案情况:提案序号 候选人 获得的总 占比注1 获得的中小 占比注2 表决
选举票数 股东选举票数 结果
周 剑 753,510,800 99.9992% 4,377,168 99.8700% 当选
郑国荣 753,414,200 99.9864% 4,280,568 97.6660% 当选
提案1 李 刚 753,357,601 99.9789% 4,223,969 96.3746% 当选
刘燕武 753,357,601 99.9789% 4,223,969 96.3746% 当选
陈朱江 753,357,599 99.9789% 4,223,967 96.3746% 当选
董大伟 753,357,598 99.9789% 4,223,966 96.3745% 当选
邱大梁 753,425,898 99.9880% 4,292,266 97.9329% 当选
提案2 宋春雷 753,421,603 99.9874% 4,287,971 97.8349% 当选
白俊江 753,421,602 99.9874% 4,287,970 97.8349% 当选
提案3 高慕群 753,389,895 99.9832% 4,256,263 97.1114% 当选
陈 扬 753,421,600 99.9874% 4,287,968 97.8348% 当选
注1: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2: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采用非累积投票提案情况:提案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股数/票数 占比注3 结果
提案4 753,513,297 99.9996% 3,200 0.0004% 0 0.0000% 通过
提案5 753,513,297 99.9996% 3,200 0.0004% 0 0.0000% 通过注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注5
提案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票数 占比注6 股数/票数 占比注6 股数/票数 占比注6 结果注7
提案4 4,379,665 99.9270% 3,200 0.0730% 0 0.0000% 通过
提案5 4,379,665 99.9270% 3,200 0.0730% 0 0.0000% 通过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注5: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6: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7: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朱艳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3、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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