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8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昌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159,07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1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
137,022,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22,05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陈新民先生、魏代英女士、卢和忠先生、廖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累积投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7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选举魏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7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
表决结果:当选。
1.3关于选举卢和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7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
表决结果:当选。
1.4关于选举廖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7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4%。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袁友军先生、张学斌先生、崔小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袁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8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7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
表决结果:当选。
2.2关于选举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8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7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
表决结果:当选。
2.3关于选举崔小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8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7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胡爱武女士、夏艳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累积投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胡爱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9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
表决结果:当选。
3.2关于选举夏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91,9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70,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2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0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5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3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2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0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2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0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82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80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圆媛律师、贺秋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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