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0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下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该笔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对该笔授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可以提高银行信贷的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强,公司为自身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浙商银行授信将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该笔授信提供担保。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叶金兴、孙哲丹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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