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0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下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征得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后,免于提前 3 天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包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
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自 2019 年 12月31日起至2022 年 12月31 日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 贰亿贰仟万元整 。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
2、同意以本公司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金、存单以及浙商银行认可的票据提供质押担保时,该质押担保的相等数额债权可以不占用本决议前款同意的最高融资额度,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本决议的作出,完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因本决议不合法、不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贷款人损失的,由本公司及在本决议上签名的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浙商银
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债务人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9 年 12月 31日起至 2022 年 12月 31日止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 壹拾亿元整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期间是指债务发生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本决议的作出,完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因本决议不合法、不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贷款人损失的,由本公司及在本决议上签名的董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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