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隆利科技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隆利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 30,382.52 30,000.00
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2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5,000.43 5,000.00
合计 35,382.95 35,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20年1月2日 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股份有 惠州市隆利中尺
限公司深圳东门 10859000000468122 196,625,560.06 寸 LED 背光源生
支行 产基地项目
北京银行深圳中 20000032828100025864478 9,501,766.34 隆利光学研发中
心区支行 心
合计 206,127,326.4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249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隆利科技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潇 罗大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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