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隆利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文件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隆利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 30,382.52 30,000.00
源生产基地项目
2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5,000.43 5,000.00
合计 35,382.95 35,000.00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隆利科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隆利科技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隆利科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隆利科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隆利科技拟进行的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在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隆利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潇 罗大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